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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来源:社会事务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4-06-26 17:25

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享受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申报流程: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驻地市、县级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市、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社会保险缴纳登记表》。

经办渠道: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就业服务科  7908070

德城区   2671637

陵城区   8328130

禹城市   7265779

乐陵市   6990156

宁津县   5421929

齐河县   5650335

临邑县   8106139

平原县   4256060

武城县   6768102

夏津县   3214196

庆云县   3785608

天衢新区  222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