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领条件:
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五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实行分类分段补贴:创业意识培训(GYB)300元/人、创业计划培训(SYB)700元/人;网络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网络创业能力培训500元/人。其他符合国家《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创业培训课程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制定。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生活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金额根据每天实际培训课时核算确定(每课时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补贴总额不超过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和受教育者需求,编制德州市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含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同时,根据培训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确定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定期向社会发布;对在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按最高不超过20%的比例提高补贴标准。
申领程序: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可以采取以下两种申领方式:
(1)个人申领。五类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年内(根据证书发证日期计算)可就近向培训地或常住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个人账户信息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证明。
(2)培训机构代领。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需包含身份证信息、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信息)、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出具的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证明。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