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德人社发【2025】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
2025年9月24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确定我市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要求,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按照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18元,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