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进入关怀模式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稳岗就业 > 就业政策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社会事务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5-10-24 19:51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德人社发【2025】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

2025年9月24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确定我市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要求,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按照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18元,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