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嶝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单位于2026年4月29日依法受理赵辉提交赵辉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文书编号:鲁371440认定工伤(2025)428号),结论为:认定为工伤。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书,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德州市德城区、陵城区、平原县或临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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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天衢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