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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社会事务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3-12-19 10:01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适用对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驻地市、县级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市、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          0534-2223990

宋官屯街道人社所    0534-2754336

长河街道街道人社所  0534-2100537

袁桥镇人社所        0534-8100603

赵虎镇人社所        0534-2772033

抬头寺镇人社所      0534-2792396

新区办人社所        0534-8826506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政策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办理流程: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驻地市、县级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市、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          0534-2223990

宋官屯街道人社所    0534-2754336

长河街道街道人社所  0534-2100537

袁桥镇人社所        0534-8100603

赵虎镇人社所        0534-2772033

抬头寺镇人社所      0534-2792396

新区办人社所        0534-8826506

家庭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适用对象:为16至60周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家政服务机构。

办理流程: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向驻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          0534-2223990

宋官屯街道人社所    0534-2754336

长河街道街道人社所  0534-2100537

袁桥镇人社所        0534-8100603

赵虎镇人社所        0534-2772033

抬头寺镇人社所      0534-2792396

新区办人社所        0534-8826506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2022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 月31日。

适用对象: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支后补”方式,见习单位向县级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          0534-2223990

宋官屯街道人社所    0534-2754336

长河街道街道人社所  0534-2100537

袁桥镇人社所        0534-8100603

赵虎镇人社所        0534-2772033

抬头寺镇人社所      0534-2792396

新区办人社所        0534-8826506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相关行业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平台企业补贴,每名从业人员每年补贴不高于100元。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可通过平台企业代为申请补贴。

适用对象:平台企业或个人。

办理流程: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或个人向驻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就业服务科  7908070

区人社              0534-2223990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摘要: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7号)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          0534-2223990

宋官屯街道人社所    0534-2754336

长河街道街道人社所  0534-2100537

袁桥镇人社所        0534-8100603

赵虎镇人社所        0534-2772033

抬头寺镇人社所      0534-2792396

新区办人社所        0534-8826506